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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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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6-00252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10-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16〕184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时间: 2016-10-11 09:3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个扎实”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凝心聚力加快追赶超越,县域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涌现出一批发展速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的县(市、区),为全省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按照《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陕政发〔2016〕30号文件印发),综合考评确定,神木县、韩城市、府谷县、靖边县、凤县、吴起县、彬县、志丹县、兴平市、定边县为2015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雁塔区、未央区、碑林区、莲湖区、秦都区为2015年度“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授予宁陕县、留坝县、岚皋县、旬阳县、镇坪县、武功县、宜君县、商南县、太白县、山阳县2015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授予长安区、杨陵区、汉台区、渭滨区、宝塔区2015年度“陕西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现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县(市、区)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勇于担当、争先进位,扎扎实实做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夯实全省追赶超越基础,为更高水平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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